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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