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点击人员信息采集,看一下人员的身份验证状态,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一下:
1、“验证不通过”或“待验证”,证件号码可以修改,双击打开人员进行修改即可;
2、“验证通过”、“暂不验证”,证件号码不能修改的,可将人员状态改为非正常,重新添加正确的信息。
(注:修改后要去主管税局并档,再返回软件获取并档信息,报表里即可获取到之前号码的累计数据了。)
3、“验证中”的状态,可以点击“更多操作”→→“状态更新”,按照更新后显示的验证状态,参考1、2中的方法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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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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