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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源信息里面已采集 ,申报页面在哪里?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7-05 194 人看过
房产税税源信息里面已采集 ,申报页面在哪里?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您可以进入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税源采集】进行税源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

若存在减免情况,需在采集界面中新增减免信息。

涉及疫情减免的还需先填写《浙江省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表》。

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有误,未导入的可直接在申报界面更正报表;

已导入的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模块进行更正。

申报状态为已申报已导入,如需手动扣款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款缴纳】办理;

或登录浙江税务APP,进入【首页】-【办税】-【申报纳税】-【缴纳税费】-【税款缴纳】办理。

具体操作可关注浙江税务公众号,搜索”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辅导-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篇”查看详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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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为啥不算增值税

冯路路会计师 23小时前回复:

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计算增值税。这通常取决于包装物的定价方式和其与所销售商品的关系。根据搜索结果中的信息: 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果包装物的价格是包含在商品总价格中,而不单独计价,那么它的收入会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不再单独计算增值税。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包装物被视为商品的一部分。 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果包装物是单独计价的,那么它的收入需要单独计算增值税。这种情况下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需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 押金性质的包装物:对于一些包装物,企业可能会收取押金,目的是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这种情况下,押金在收取时不征税,但如果超过一定期限(如一年)仍未退回,则押金会被视为收入,并需缴纳增值税。 因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是否计算增值税,主要取决于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押金的处理方式。如果不单独计价或者押金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则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你好,房产税税源采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里面房产源值怎么更改,填多了怎么删除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会计师为代表的专业技能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的彰显。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速推进,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依赖于其企业的健康发展。会计师的专业技能和独立性将越来越受到重视,会计师将成为企业的重要顾问和最可信任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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