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进入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税源采集】进行税源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
若存在减免情况,需在采集界面中新增减免信息。
涉及疫情减免的还需先填写《浙江省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表》。
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有误,未导入的可直接在申报界面更正报表;
已导入的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模块进行更正。
申报状态为已申报已导入,如需手动扣款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款缴纳】办理;
或登录浙江税务APP,进入【首页】-【办税】-【申报纳税】-【缴纳税费】-【税款缴纳】办理。
具体操作可关注浙江税务公众号,搜索”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辅导-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篇”查看详情。
从价计征房产税申报完成如何进行扣款?如果发现申报错误如何操作?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税务局上房产税信息修改操作不了,何如操作?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财税地字〔1986〕8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十一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条款失效。第七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废止;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财税地字〔1987〕3号,注释:条款失效,第四条、第五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集团公司提供房产给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使用,协议约定使用期间免收租金,房产税怎么缴纳?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税务局上房产税信息修改操作不了,何如操作?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房改后需要缴纳房产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