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1.《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从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除有关价款的提供广告服务的纳税人:
《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2份(根据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
1.《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
2.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与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的法规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务院令第362号(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国税发〔2009〕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的落实,确保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提出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望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