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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怎么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办理税务注销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4-29 279 人看过
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怎么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办理税务注销时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应提供资料:注销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非“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的纳税人适用):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3.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4.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1份;

5.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1份;

6.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1份。

开具清税证明(适用于“三证合一”纳税人)(“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的纳税人适用):

1.《清税申报表》3份。

2.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申请税务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1)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或者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请办理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请办理注销。

3.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4.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5.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的,还应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6.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办理注销的,与纳税人相关联的资格类信息,可不做自动失效或取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务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税务认定资格等)。

7. 本事项适用容缺办理。即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具体容缺条件是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8.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9.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四、可以减少的报送资料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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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办理深圳公司注销吗

冯路路会计师 15天前回复:

您好,我们是杭州的公司。

请问合作社如何注销

冯路路会计师 23天前回复:

合作社注销是一个涉及法律和行政程序的过程,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以下是合作社注销的步骤流程: 决定注销: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应当经过讨论和表决,决定注销合作社1。 编制清算方案:合作社应当编制清算方案,包括清算的时间、清算的负责人、清算的方式、清算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等1。 公告债权人:合作社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告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合作社申报债权1。 清算负责人:合作社应当选举清算负责人,负责清算工作的实施1。 清算资产和负债:清算负责人应当对合作社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包括清算资产、清算负债、清算费用等1。 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清算报告、清算方案、清算负责人的证明等相关材料1。 提交申请书:清算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4。 提交解散决议或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4。 提交清算报告: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4。 提交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说明: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4。 提交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 提交公告证明: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4。 提交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 提交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4。 注销税务登记: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3。 注销银行账户:前往银行办理注销手续3。 申请注销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规定文件2。 等待审查: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2。 注销登记:如果符合注销条件,登记机关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收回合作社的相关证照2。 以上就是合作社注销的基本步骤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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