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个税软件是无法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单位代员工办理汇算清缴方法可按照以下步骤:您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https://etax.chinatax.gov.cn/),按照下面步骤可以办理集中申报:
1、登录:使用法人、财务负责人、有办税权限的人员(如办税员)的个税APP扫码或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2、点击“单位办税”进入“集中申报”,选择单位后点击“办理个税业务”;
3、报表填写报送:可直接添加或用模板导入,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报送”;(注:名单模板导入后,可使用“自动计算”功能自动填写报表);
4、退税申请:退税状态为“待退税”或“退税失败”的可以提交退税申请;
5、税款缴纳: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存在欠税的,可点击“税款缴纳”办理缴税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关于代扣代缴单位为员工支付保险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黑地税发〔2005〕19号)
电子税务局中,税收完税证明在哪里查看?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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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为什么在个税APP里对财务人员集中申报个税进行授权时没有“企业办税权限”选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个税发现上月未申报,那么该如何补报上月个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新增员工信息,其身份状态一直显示验证中是什么情况?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7月补扣补缴1-6月份社保,个税申报表如何填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职工取得单位发放的义务献血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