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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