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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中,审核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对工资及“三项费用”进行审核?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8-01 537 人看过
税务实务中,审核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对工资及“三项费用”进行审核?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审核纳税人实际支出的工资总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内容,是否存在将非工资性的支出列入工资总额。对这部分内容的审核,应以“工资结算单”和有关的记账凭证为依据,逐笔对工资结算凭证上的项目进行核算,不属于工资总额的内容核对一下记账凭证的会计分录,看是否将不属于工资总额的内容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从而计入成本费用中。在审核工资结算凭证时,还应注意是否有非工资性的支出。另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1、审核纳税人有无将应由“管理费用”列支的离退休职工工资及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计入生产成本;有无将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安装、清理等发生的工资计入生产成本。

2、有无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混淆费用支岀问题,将不属于工资性的劳务费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扩大“三项费用”计算基数。

3、有无将不属于本企业人员的工资列入本企业的工资支出的;有无弄虚作假、重复列支工资,扩大成本、费用的。对上述内容的审核,应将“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每月借方发生额在月份间相互对照,核查各月是否均衡,对突然偏高的月份应与本月或下月的工资结算单进行比较,找出偏高原因,必要时可结合审核“工资卡”“职工花名册”或向劳动工资部门査询有关资料,从而査明是否有不属于本企业人员的工资和重复列支工资问题。

工资、“三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准予税前扣除的标准和条件。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了“合理”工资、薪金的标准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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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审核未通过,说申报的免税收入存在待核实项目,且未按照有关规定补正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而我又不知道哪些项目待核实,也不知需要补正什么材料,该怎么办啊

李琼会计师 7月前回复:

您好,税务局推送消息后,请您在推送消息当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消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小铃铛”),打开税务局推送的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然后点击“+”上传资料就可以了。温馨提示:税务退税审核时点击了【联系纳税人】,才会推送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到纳税人。

申请退税提示预缴预扣怎么办

李琼会计师 8月前回复: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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