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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可以记载后但不具有效力?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4-26 377 人看过
哪些事项可以记载后但不具有效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记载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除了票据法明确规定应当记载或者可以记载的事项之外,出票人还可以记载其他事项,例如,关于利息、违约金的记载。但是这些记载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是否具有民法上的效力,应根据民法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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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企业中的办税人员都是同一个有什么风险么?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税务风险:如果公司出现税务风险,在经营当中出现财税方面的问题,税局首先是联系法人和股东,如果联系不上这些人的话,就会联系财务人员214。 发票风险:如果公司开票不是财务负责人,那还会因为不规范开票引致的发票风险。从2016年上线金税三期之后,这个大数据识别系统可以监控企业发票,进而监控公司运营情况。如果出现发票异常,财务负责人会被第一时间锁定214。 其他风险:金三系统可以共享信息,如果你的一家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税局就会限制你对其他公司的实名注册,影响了之后的再创业或再就业。一家公司成为非正常户之后,绑定你为财务负责人的其他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也会降为D级

我想问一下实习一般做些什么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您要看您具体实习岗位呢

你好,请问你们这边做资产报废的可行性经济鉴定吗

冯路路会计师 8天前回复:

您好,可以联系我们主页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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