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队后勤部,新疆兵团指挥部后勤部,各直属院校院(校)务部,总部直供单位:
现将总后勤部后财字〔1996〕第102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结合实际情况,武警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由部队各级发放工资部门负责每月从工资薪金中扣收,并按要求向当地地税局缴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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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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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103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注释:第三条第1项和第3项条款废止。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